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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农村大变
    2019-12-29 22:58:14   转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称综合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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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落实。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自主选择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地区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策发挥实效。

      助力扶贫,靶向发力。推动综合示范对具备条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称国贫县)实现全覆盖。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在物流、培训、供应链等项目建设上,向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快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销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将农户纳入农村电商发展链条,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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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掘潜力,巩固提升。对产业基础较好的示范县,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深化电商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品控能力,推动电商与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地方优势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农村电商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巩固提升电商扶贫成效。

      强化激励,鼓励创新。加强典型激励支持,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探索农村现代流通和县域电商发展新模式。以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为导向,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面向“三农”创新大数据、云服务、智慧物流等技术应用,培育辐射带动效应较强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加强创新孵化的引导和接入,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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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展目标。

      在农村流通、电商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示范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显著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成效明显,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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